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区内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积极扶持发展民营企业,推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
(二)负责区内行政、经济、建设及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营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对入区企业可行性报告的审核、企业的立项、章程和合同的审批。
(四)负责对区内企业进行综合管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及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经济发展政策工作。
(五)负责区内各项基建计划、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公用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区内环保管理、房地产开发、房产户籍管理、市政及园林绿化管理、道路施工、养护、绿化规划的实施及验收等。
(七)负责区内人防工作的管理监督审核。
(八)建立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负责区内财政、物价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农村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内劳动人事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处理区内的来信、来访、投诉等事务,为民营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二)行使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综合工作部 协助领导处理党工委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综合和反映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起草党工委有关文件;负责党工委文秘、会务、档案、督查、接待、收发、信息交流、来信来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居民社区中的群团及双拥工作。
组织部 负责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区内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和干部调动,干部档案管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的申诉和来信来访,落实有关政策。负责组织民营区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羁绊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负责干部理论教育的规划、实施和检查督促。
办公室 负责民营区管委会文件的起草、编号、印发以及有关文件、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对外报送,建立信息的快速反馈机制;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接待、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民营区办公自动化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区内的来信、来访、投诉事务的督办、督查;负责将投诉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答复区内企业和投资者的所有咨询事项;负责区内各项规章体系的建设。
财政局 负责编制区内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负责区内财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区内会计事务;负责区内国家专控商品、基建投资及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财金事务管理;负责民营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内财政性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营区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区内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业务及管理招标事务,起草并执行业务合同。
招商局 负责民营区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技改项目立项;负责入区企业可行性报告审核;负责与入区企业签订入区协议;负责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章程和合同的审批,入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区内人员出国(境)的审核把关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入驻单位的协调管理和经济运行宏观分析,为入区企业办理入区证书;负责区内企业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工业科技攻关计划的申报;负责建立民营区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区内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的审查、初审、报批、年检;负责建立企业管理和项目信息库;负责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核发区内企业单位代码。
工程建设局 负责民营区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区内的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道路掘路施工、接修下水管线审批;负责区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审批区内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区内园林绿化和区容环境工作。
总工办 在总工程市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各项工程的技术把关和审定工作;负责协调区内规划、建设、环保、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方案的制定和计划实施。
人力资源局 负责民营区干部认识、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聘任,指导职工就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手续;负责民营区人才交流、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劳动工资、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落户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
执法局 负责民营区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建设;受理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入区检查的相关事宜;负责在区内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职能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依法审批行业安全事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依法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监察室 负责民营区各级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处理。
环保局 负责组织编制区内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审批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环保设计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检查、竣工验收;负责区内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发区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区内环保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和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用的征收、使用;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察;负责区内有关环境保护数据的监测工作。
政策法规局 负责民营区各项规章体系的建设;负责监督区内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实施,提出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民营区电子政务的规划和实施;负责wto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对民营区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区内法律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