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重要河流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承担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二)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和节水规划,指导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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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主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会议组织、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关工委、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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