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区市容环境为生管理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区权限划分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14号)的精神,行使本区城市管理涉及住宅内装修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领域共11类131项执法职责。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街景整治相关工作(城市夜景照明和点亮工程、街面绿化美化、楼体里面改造、门头牌面归整等);负责全区容貌大提升,全区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5·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监督。协调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审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的督查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及市容环卫管理专项活动,承担全区重大活动相关保障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9·依照有关法规从事市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知道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绿化清掏、果皮箱擦洗、小广告清除、公厕管理和洒水压尘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10·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经费计划的编制、清扫经费的划拨以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监督和使用工作。
11·负责编制环卫产业规划,拟定环卫产业政策,组织推广环卫产业重点项目;负责环卫作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资金人才的引进。
1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环卫作业设备更新计划、垃圾无害化和规范化处理规划。组织实施容貌提升和环卫工程项目,编制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经费拨付计划,并负责拨付与管理。
13·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衔接市上相关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规划、定点、审批、监督以及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协调辖区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5·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秘书科
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业务科
负责编制城乡市容环卫工作规划、计划,汇总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统计报表;定期组织城乡市容管理各项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奖惩意见;协调划分市容环境工作任务,拟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编制城乡市容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组织城乡市容环卫调研工作,拟订市容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上缴及管理工作;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市容环境管理监察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和有关法规政策,对各街办和职能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下发督办单;参与城市综合管理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对局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作风纪律进行监督、纠察;培训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监察室
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做好财务帐目管理,编制城乡容貌大提升、街景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卫、清扫等各项经费拨付计划,并负责划拨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