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的建设;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
(五)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等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社会行政事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及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等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行政区域的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提名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区内地名命名的考察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管理和统计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本区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申报的低保对象情况进行审核、批准;负责各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负责外省回陕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制定全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制定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撤村建居工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相关面试工作,指导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执法监察、培育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