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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内设7个机构。

(一)办公室(文化产业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督查、宣传、信息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政策的重要调研;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础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制订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推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产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市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产业统计工作;指导产业相关协会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和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文化艺术科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科研、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指导直属艺术事业单位的创作演出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展览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工作;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四)文化市场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法规科、市演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印刷复制等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质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协调全市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指导报纸、期刊,图书、音像、数字出版以及印刷复制业相关协会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全民读书活动。

(六)广播电影电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规划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产业;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内容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监督管理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按权限负责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初审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制订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

(七)政工科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编辑、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和发证、换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在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教育、老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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