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2019年2月27日,区医疗保障局举行机构改革动员会。此次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上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