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成立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4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33号)精神,现就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批复如下:
一、主要职责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管委会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有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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