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级与乡镇办(风景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协调制定涉及乡镇办(风景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措施。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区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经济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协助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工作,监督和管理政府性融资资金。负责推进信用担保、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推进产业经济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