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的购置、建设及管理;负责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选点核准;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的财政预、决算及投资分配计划;负责辖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排污费用收取、日常收集以及外运等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保管站设置审核及机动车清洗站点资格核准。
(五)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的管理;负责辖区代征绿地建设、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招标、建设及养护,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建档、养护资金拨付),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园林绿化审批、审核工作以及园林式单位(社区)初审,负责辖区城市点亮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
(六)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备案登记及建筑垃圾清运登记卡的办理;对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出土工地实施标准化管理;对辖区渣土清运资质公司进行监管和资质初审。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八)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九)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绿化执法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以及车辆清洗站点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行为,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办理处置许可、超高超载、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拆迁工地采取湿法作业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工地文化墙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门头牌匾的备案;依据城市规划,编制门头牌匾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门头牌匾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六)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周边市政设施的配套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背街小巷的改造和维护工作。配合实施辖区内街区景观改造等工作。协调配合市级市政、园林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市政设施实施维护和养护。
(十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进农村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牵头负责辖区燃气监管工作,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集中供热的经营与服务、热使用、供热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相关活动。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