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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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党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员奖惩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干部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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