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党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员奖惩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青、妇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干部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二)设施设备科。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城管执法装备(设备)的采购和更新计划;负责执法车辆、环卫车辆、环卫设施等装备的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数字化平台等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负责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建立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体系与评价办法;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对各街办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考核以及对业务科室、执法中队的考核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任务和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并进行督办、考核;负责本单位治污减霾的牵头工作;负责对各类投诉、督办案件的收集、分类、派发、汇总、上报,并对办结签派案件进行监督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卫生城市复审、检查和巩固提升工作。
(四)法规宣传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一般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受理城管执法办案过程中相关政策及法律咨询;负责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法律文书的印制、登记、发放及管理;负责行政非诉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案件进行案件跟踪回访;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思想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宣传活动策划、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对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舆情的监测、分析、处置、回复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检查和巩固提升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要求,拟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实施方案及考评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各街办、驻地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卫工人道班房、保洁员公寓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环卫车场日常管理;指导做好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扫雪除冰管理工作;负责非机动车保管站的设置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编制全区城市绿化规划,指导驻区单位和社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检查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省、市、区级园林式单位(社区)的创建工作;负责辖区内(包括居住区以及单位院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工作;负责辖区代征绿地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统计、建档工作,对辖区内的风景林地、公园、小游园、广场绿地、公共草坪、行道树、隔车绿带和建设单位内部的绿地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美化街景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审查;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配套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负责辖区城市点亮工程的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制定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复审和检查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及创建完成后的巩固提升工作。
(七)执法督导科。负责与市级、区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城管执法业务工作计划及执法标准和规范;负责对各街办城管执法工作以及各直属中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全区城管执法队伍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城管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并协调有关单位给予执法保障;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门头牌匾的备案;负责蔬菜早市、临时瓜果市场的设置及督导检查;负责城管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及创建完成后的巩固提升工作。
(八)效能监察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党风政风教育;开展纪律检查和政风行风建设,纠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不正之风;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队伍日常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城市管理人员和城管执法队伍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局干部的考勤及休假管理;负责城管协管员的招录、管理。
(九)市政设施和燃气供热监管科。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监管下属事业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劳动条件和设备安全的监测与管理;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辖区燃气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燃气行业管理职责; 负责辖区新建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液化气供应点,以及燃气设施改扩建的行政许可,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审,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初审;负责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经营、服务等行为和燃气燃烧器具经营企业及燃气用户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公共经营场所违规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清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供热企业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十)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拟定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