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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检察在线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吴江区
公众号ID:wjjianchafabu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吴江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开发/运营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律监督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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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吴江检察在线是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先后于2018年获集体一等功,2020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21年获评"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该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2024年对太湖水域非法捕捞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检察长信箱平台建立司法监督渠道。2022年同时获得苏州市五一劳动奖和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荣誉表彰

2018年11月获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20年10月被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21年6月党总支获江苏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2022年4月同时入选苏州市五一劳动奖拟命名名单和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022年1月入围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机构职能

依法行使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法律监督职权,设有检察长信箱受理司法工作相关诉求。2024年11月对太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系全省首例采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生态案件。

公益诉讼实践

在褚建忠、沈心航非法捕捞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启动公告程序,要求适格主体30日内反馈诉讼意向,逾期将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该案例展现了运用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

技术支持与信息化

检察长信箱平台由中国江苏网提供技术支持。机构拥有2项自主开发的软件著作权,信息化建设覆盖司法办案全过程。

组织建设

党总支构建"党建+业务"融合机制,2021年成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省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团支部2022年创新"青年检察官论坛"培育模式,获评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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