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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拟订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评比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与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具体承担全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核、公务员体检、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等事宜。

(十五)与区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

(十六)与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社、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协同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征缴等工作。区人社、医疗保障部门协同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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