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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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指导本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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