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人事、财务、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网络管理。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和审计项目计划。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审理岗位。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