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生态环境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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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宣传教育、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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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仁昕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自明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群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章传跃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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