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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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 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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