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的公开采购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摊点、机动车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和桥梁建设各类管(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停车场所、洗车场所的设置、建设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内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承担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督办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考评、考核工作。
(二)市容股
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城市建筑垃圾调剂、准运、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摊点、机动车临时占用人行道的监管工作。
(三)市政股
负责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设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乡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中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的工作,监管城市饮用水安全。
(四)督查股(法制股)
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跨区域、复杂的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综合协调、查处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