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指导或实施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普法教育和宣传。
3·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编报环卫设施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导、监督、考评、考核城市规划区的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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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的公开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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