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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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重要文稿撰写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推进局系统的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的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局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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