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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

职责调整

(一)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七)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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