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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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协调制定涉及县(市)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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