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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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简报、重要会务、文印、信访、综治、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局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拟订和落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撰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拟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物业、交通、通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基本建设、办公用房、职工政策性住房管理工作;承担并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消防和交通安全、爱国卫生、绿化、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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