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结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镇办、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划》。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组织协调全市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市场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垡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督办事机构。
(十一)制度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