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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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政策咨询、群众来信来访和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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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依法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对外来咨询办事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用语、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让咨询办事者满意而归。
(二)严格办事时限。社会团体登记办结时限为:自受理筹备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结时限为:自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优待抚恤办结时限为:自受理带病回乡申请批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自受理评残申请审核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结时限为:自受理申请核准文件(资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结婚证、离婚证、老年人优待证为即办件,证件齐全,当场办理。对各类服务项目审核、批准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对民政信访事项办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结;须报市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积极帮助催办。对来仙桃的国内外投资者,凡在仙桃创办社会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实体的,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符合民政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预约上门服务,或先报备后审批的办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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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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