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专线。
(四)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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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工作联系;文件起草;印章管理和公文、电文、电话处理;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督察、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保密和信访接待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公律科
负责制定全区公证、律师发展规划以及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机构、企业法律顾问;负责管理全区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负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公证的投诉查处工作,协助公证案件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年检,公证员执业证注册和有关疑难问题的答复,负责公证业务的调研和业务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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