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孝南区原名孝感县,1983年10月更名为孝感市,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原孝感市、原孝感地区改为省辖孝感市。原孝感市北部辖区划为孝昌县,南部辖区划为孝南区。
1952年12月成立孝感县人民检察署,由公安局长兼任检察长。1954年12月更名为孝感县人民检察院,任命曹永兴为检察长。设立秘书和刑侦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般监督、监所监督、劳改监督六个组。1957年机构调整为秘书组、三监组、刑侦组。1962年精简机构,只留八人,实行统一办公。1964年9月孝感县开始“四清”运动,业务工作基本停顿。“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9月军代表进驻政法机关。1968年6月实行军事管制,检察业务并入公安局预审股,留二名干部办公,其余人员参加“学习班”,检察院自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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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确定检察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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