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我区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我区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办理我区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区属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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