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自治区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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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自治区长江上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指导中心)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纪检组(监察室)
计划财务审计处
退耕还林办公室
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西藏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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