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政策;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本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本区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本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本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