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综合管理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负责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负责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开展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促进劳动力交流的各项活动;负责实施各项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等,促进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保险的审核、检查、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网络维护;承担社会保险的统计、档案、信息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审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
(八)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调配、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转任、辞职、辞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和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服务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补贴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年审等管理服务。
(十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组织实施职工工时、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综合工时审批和工伤认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