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旅游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商务、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牵头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促进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四)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和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五)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加工贸易发展以及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等工作。
(七)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八)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九)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指导全区赴境外举办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
(十)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的评审、上报审批工作。
(十二)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休闲度假旅游和特色旅游产品的创新发展,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推进全区旅游业属地化管理,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路线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统筹协调我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区旅游涉外事务,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十三)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假日工作;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四)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和行业规定;负责全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