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依法履行掌握、分析、研究全区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全区治安、刑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职能,七个直属分局单位职责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本级)职责相同。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处室)共32个,包括:政治部、审计科、办公室、警务保障处、信访科、机关党委、人事训练科、宣传科、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森保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岭南农业示范区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矿产资源安全保卫支队、警卫支队、户政管理支队、老干部科、机要科、留置看护支队等。
直属单位10个: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加林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阿木尔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十八站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韩家园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图强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南瓮河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呼保分局、大兴安岭地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警察警犬训练基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反恐怖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