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机构改革后,自治区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59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2个。
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挂牌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能
(一)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落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自治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全疆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品牌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指导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疆性、跨地区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十四)管理新疆艺术剧院。(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下设22 个处室,分别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本级下设 16 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文化处、科技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旅游推广与对外交流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安全生产与应急协调处。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 1 家,事业单位23 家,纳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 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预算单位包括: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馆4·新疆文化和旅游学校5·新疆画院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服务中心8·新疆艺术剧院歌舞团9·新疆艺术剧院歌剧团10·新疆爱乐乐团11·新疆艺术剧院民族乐团(新疆民乐团)12·新疆艺术剧院话剧团13·新疆人民剧场14·新疆艺术剧院木卡姆艺术团15·新疆艺术剧院杂技团16·新疆艺术剧院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宣传交流中心18·新疆美术馆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3·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设立单位、未安排年初预算)24·吐鲁番学研究院(地州整建制划转单位,未安排年初预算)。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厅长:徐锐军
党组副书记、厅长:古丽·阿不力木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燕乃敏
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旭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余洁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勇东
党组成员、新疆艺术剧院党委书记:蔡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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