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89号)、《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9〕1号)精神,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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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新余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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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二)造林经营和种苗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油茶种植、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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