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障体系,统筹拟订政策和标准。建立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和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