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研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干部职工档案管理、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接待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退休干部职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政府采购、总务后勤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劳动争议案卷的评查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及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人社领域各项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人社领域各项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三)规划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依法监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督促预算执行与决算编制,确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统计数据会审和对外发布、信息规划、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审核呈报以市委名义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职责。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人才工程、市级人才工程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承担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牵头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项目,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定全市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指导;协调指导全市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和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工人技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和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审批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费率调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给付标准。制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并指导监督其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社保卡应用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行政职能。
(十)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对基层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与规范;开展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处理;管理仲裁专用文书、档案和印鉴;统计、分析并上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信息;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解聘;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科
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建立、“两网化”建设等规范管理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和统筹协调,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建议,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履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