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组织全区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外、省外、等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区内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活动;承办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牵头完成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4·牵头落实区级资源、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招商、洽谈和签约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动态,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
6·牵头实施对全区投资环境的考核评价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协调和解决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做好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接待工作,并牵头处理投诉案件,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协作工作;指导协调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
8·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11·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