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争议
2021年6月至8月,该院因手术病历无患者签字、患者性别书写错误、检查报告缺失医生手签、晶体植入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被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排查发现该院涉嫌出具虚假诊断证明。
“咸宁爱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属于科技类型;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眼科医院)是由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省卫生厅和咸宁市卫生部门批准兴建的三级专业眼科医院,设有屈光手术专科、青光眼白内障专科、小儿与视光(医学验光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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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是由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咸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5日,注册地位于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31号,法定代表人为何伟亮。该公司隶属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主要开展眼科诊疗、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医疗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截至2024年,公司员工人数为81人,营业收入达2234·56万元。公司曾获2021年度a级纳税人称号,现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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