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对市场实施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曾连续5次荣获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殊荣;此外,还先后荣获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调研工作先进联系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工商系统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 桂林市工商局现有机关职能科室16个、下辖县工商局12个、城区分局5个、专业分局2个、经检支队1个,共有公务员1319人,工勤人员6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1278人,占全员的93%。截至2008年6月底,我局共监管内资企业19026户、私营企业8191户、外商投资企业981户、个体工商户142025户、消费品市场281个、生产资料市场5个。
机构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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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调研工作,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办公用品的统筹计划,协调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以下简称人教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以及工商所基层建设;协助市局党组对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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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全市按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设置7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工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受市局委托对下辖工商所行使管理职责。
象山分局负责履行象山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西门工商所、城南工商所、瓦窑工商所。
秀峰分局负责履行秀峰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榕城工商所、丽君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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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周作智 局 长 主持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李 涛 党组书记 主持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刘炜明 常务副局长 分管法规、经济检查、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举报中心、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处理;党务、工会、共青团、计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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