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区级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街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相关司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会同各街道管理司法所干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工作科。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玄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法治玄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政治工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五)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报告关于地方性法规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决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负责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牵头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信访复查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审查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复议和应诉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申请;承办以区政府、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区行政复议联系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牵头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以及投诉查处工作。
(十)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公证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相关投诉调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立的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审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组织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职责,指导和监督、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