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制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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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永川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永川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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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永川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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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设立23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1·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4·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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