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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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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