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协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移民规划;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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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雷波 局长
唐廷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壤污染防治科、规划法制科、重庆市永川区辐射放射及危废服务站。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涉土壤防治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绩效。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实施“田园行动”。负责市级、区级生态环保考核,组织实施局内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负责环保规划法制、内部稽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公益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规范性文件审查,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辐射放射及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危废管理,电磁辐射及放辐射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及应急事件调查与处置,全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与放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监测评价与质量,辐射放射和伴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放辐射培训等工作。协助局长牵头中央、重庆生态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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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公文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务保障,承担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全局性大会和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会务、记录,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安全、档案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后勤(食堂)管理、行政办公场所安全(消防、卫生)管理、政务值班管理等工作,指导局属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值班、公务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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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执法支队)
(一)负责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对辖区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辖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二)负责环保行政处罚。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涉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应诉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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