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管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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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史志、信访、政策法规、机关信息化、普法依法治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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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双拥办专职副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局领导
局长:杨青山
党组书记:文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进、杨建群、蒋旭、董菊张永林
副局长:何英
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耿照群
党组成员 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李万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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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获评“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其他事项
(一)设立“宜昌市社会救助局”,为市民政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筹集分配城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拟订城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检查全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
核定市社会救助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副县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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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老年优待证办理
一、办证对象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外地老人)均可在宜昌办证。60至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蓝证,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红证,并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优待内容:请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
二、办证所需资料及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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