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局机关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审查重要宣传稿件;牵头负责财政科研和财政学会工作;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相关科室完成局长办公会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编写相关会议纪要;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各种文电档案,指导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科室(单位)处理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物资、办公用具用品、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保管和领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条法税政科: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研究审定地方税的特案减免税;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部门预决算批复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全市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当年全市预算收入执行的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扩大内需、污水管网、小型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资金管理;负责汽摩下乡补贴管理工作;办理项目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核查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工业经济与贸易管理科:承担工业口、服务贸易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乡财县代管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十三)金融科: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提出发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定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性融资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性投资与财政债权;承担市级投资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协调金融单位涉及财政的相关事项。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宜春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
(十四)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财政监督局: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及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局老年体协工作。
(十七)行政服务科:承担市财政局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户设立审批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负责新型墙体、散装水泥资金审批、返还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和合同履约和项目验收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负责全市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企业的审核。
(十九)机关后勤服务科: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和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宿舍周转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物资、办公用具用品、后勤保障物资的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通讯、保卫、卫生、绿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宿舍区的管理协调工作。
(二十)土地科:负责全市土地政策落实和督查工作,承担编报全市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本级土地征用、收购成本,办理土地交易清算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会计核算;指导县(市、区)土地收益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绩效评价科: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决算工作;归口管理财政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助、奖励、贴息资金;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
(二十二)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时资产处置和分配等相关工作;牵头制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负责市级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