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办公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市考核工作。
(三)立法备案审查科。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或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和指导有关行政赔偿事项。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政治部(机关党建科)。负责本部门和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