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实施全区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做好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邪教组织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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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及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扩权强镇改革中省、市及区政府规定应当交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实施“110”等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职责。
2.加强组织实施处突防暴、治安巡控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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