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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

职能

一、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职能调整

(一)增加旅游统计、信息分析职能。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价格、旅游交通、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非星级和非定点旅馆等经营单位的管理。

(三)将旅游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投诉查处工作委托给直属事业单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承担。

二、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旅游业法制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风景名胜区(点)管理机构进行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办事处、乡镇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信息预报、信息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旅游局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餐饮、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复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区旅游的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游客对违反交通、价格、安全、工商经营等法规制度的行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培训规划;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学校的旅游教育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及其它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旅游商品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旅游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享有湖南张家界西线旅游开发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及运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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