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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1、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本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工作。

  2、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负责本院办理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3、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和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工作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等工作。

  7、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政务、技术信息、司法警察、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8、政治部,主要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即干部、宣传、队建工作。

  9、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党务各项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训练工作。管理办案工作区和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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